【引言】近年来,国家对装配式建筑格外的重视,以相关利好政策大力扶持行业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我国装配式建筑行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在国家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变革方向迎来新发展契机。
近年全国30多个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新政策频出,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装配式建筑注入强劲发展动力,推动其迈向更广阔的产业空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71号文:明确发展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推进区域,要求健全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体系,并支持技术创新与绿色建材应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力争到2025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推广只能建造和和装配式建筑,加强研发技术应用,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延续并强化2016年指导意见目标,明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超30%,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建筑机器人应用,完善标准化设计体系,支持钢结构和装配式装修应用;支持地方差异化政策。
★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明确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整体的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低于50%。此外,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装配率应根据参与评价项目的评价分值进行计算,即由整体的结构(5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20分)、装修和设备管线个指标中参与评分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与参与评价项目总分之比。
装配式建筑凭借生产效率高、建筑质量高等优势,在各地政策的推动下迅猛发展。为推动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与城市绿色发展,全国众多省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按以下顺序分别介绍:1.北京,2.上海,3.天津,4.江苏,5浙江,6.山东,7.四川,8.重庆,9.安徽,10.福建,11.广东,12.广西,13.海南,14.河北,15.河南,16.湖北,17.湖南,18.江西,19.黑龙江,20.吉林,21.辽宁,22.陕西,23.甘肃,24.青海,25.宁夏,26.云南,27.贵州,28.山西,29.内蒙古,30.新疆,31西藏。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2022年12月明确: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55%,全方面促进民用建筑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京政办发〔2022〕16号:目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达55%,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实施要求:政府投资的3000㎡以上的建筑,以及新建商品房、地上2万㎡以上公建、厂房、保障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项目,各单体装配率应不低于60%,其他项目应不低于50%;推广钢结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万㎡应采用钢结构。其他措施:装配式建筑需实施全装修交房,并纳入住房销售合同;鼓励既有建筑装配式装修。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2021)评价维度:涵盖整体的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等指标,加分项包括BIM应用和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装配率要求: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项目,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其他项目不低于50%;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702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成为上海地区的主要建设方式,完善适应上海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建造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装配式建筑“从有到优”的升级发展;推广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规模化应用;推广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展BIM技术应用、智能建造。
★《上海市快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2024年8月指出: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行全装修住宅。鼓励研发减碳、固碳等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高性能建材产品应用。规模化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到2027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2000万平方米。
★《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2016年4月1日以后完成报建或项目信息报送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9〕765号:有预制率和装配率两种指标,允许根据项目类型选择更适用的计算方式;预制率:采用 “体积占比法” 或 “权重系数法”,按 ±0.000以上整体的结构、外围护构件的预制部分材料用量占比计算;装配率:综合整体的结构、外围护、内装部品等指标,采用内插法评分。全装修为必选项,整体的结构(≥20分)、围护墙(≥10分)为核心指标。
★《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江苏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宅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
★《苏建科(2017)43号文》三板推广应用通知: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能低于60%。
★装配率要求: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能低于60%;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以上。全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40%以上;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落实住宅全装修,鼓励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等标准化方案。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33/T 1165-2024;2025年1月1日实施,替代原2019年版标准(DB33/T 1165-2019);明确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方法,覆盖混凝土、钢、木及组合结构等多种类型,细化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强化绿色建材应用、BIM技术集成等加分项,推动工业化与智能化结合。整体的结构大于20分。
★装配率要求:公建装配率不低于60%,居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率A级(≥50%)和AA级(≥60%)
★《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2022年10月发布,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全省比例提升至60%以上。要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4年7月24日发布,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市达到50%;
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等构件,政府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强制装配化装修,推动管线分离、一体化厨卫等技术的应用。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项目单体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方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
★新修订《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5〕14号文,自2025年3月10日执行。明确装配率评分体系(整体的结构、外围护、内装、管线%。
★《四川省2025年全省推进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2025年3月川建建函〔2025〕505号文: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需达到42%以上,且单体项目装配率需达到50%及以上。
★《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意见》: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
★《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2025年02月12日发布,主城各区每年供地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不低于30%(两江新区50%),并逐年增长5%。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等构件,政府投资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强制装配化装修,要求管线分离、干式工法应用。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21版。主要内容:装配率计算调整为核心模块综合评分(整体的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修、智能建造等),整体的结构评分权重提高,需满足预制竖向构件(如剪力墙、柱)和水平构件(如梁、板)的最低预制率要求,新增BIM技术应用(≥30%)。
★《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目标为30%,其中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重点城市力争达到50%。规划明确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居住小区(≥10万㎡)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2024年实际新开工面积占比已达42.7%,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2月28发布主要内容:保障性住房、5万㎡以上商品房、政府投资5000㎡以上公共建筑等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新建项目装配率≥50%,但市区外区域、7层以下建筑、100米以上单体等特殊情形可降至≥30%。
★装配率要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合肥市区外区域、7层以下建筑、100米以上单体等特殊情形可降至≥30%。
★福建省《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城市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等部品部件。
b.闽建〔2020〕4号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包含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装配率不低于50%,同时要求整体的结构分值≥30%、围护墙和内隔墙分值≥10%、技术创新分值≥5%。
★《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并打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重点任务包括:推广BIM技术、建筑机器人应用及模块化建造;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和建筑产业网络站点平台;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广州市快速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年)》2024年4月发布,2025年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占比≥50%,产业规模达2400亿元;2028年:占比≥80%,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要求同时满足:整体的结构分值≥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分值≥10分、全装修实施、装配率≥50%。
★《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8月30日发布,明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重点推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三板”)应用。加强预制梁、柱等承担重量的构件的技术探讨研究,慢慢地提高建筑装配率。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明确: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实现预先制作的构件年产能供需平衡。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琼建规〔2023〕13号文明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应符合现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其中,整体的结构(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预制构件所占比重)不低于20分。
★2025年2月7日海南省《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指出: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确保2025年新建建筑中的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80%。培育发展绿色建筑;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
★《三亚市装配式建筑激励及监管细则》(修订稿)2023: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建筑,可申请不超过地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3%的奖励,不计入容积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到“十四五”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河北省住建厅《装配式农房建设验收指南》2025年1月9日发布,明确河北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二层及以下农房验收标准,覆盖拼装模块、钢网外模等结构体系,要求提供施工图纸、建材合格证等验收资料。推荐轻钢结构、夹芯保温墙板等预制构件。
★河北省《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作业规程(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3日发布:推广BIM技术、智能建造,试点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
★《河南省“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比达40%;以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为重点,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智能建造,创新生产施工方式和施工工艺工法,推广精益化、装配化施工和菜单式全装修。
★2025年1月23日,洛阳市印发《关于快速推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指出: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2025年底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重构评价体系:调整评分项及分值;新增整体的结构竖向构件(如金属、木构件及钢-混凝土组合构件)的预制比例计算方式;优化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混合结构的竖向构件得分规则,增加现浇混凝土墙体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应用的得分项;重新规定管线分离计算方式,新增地暖干式工法、装配化装修、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绿色建材等创新加分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武汉市达到50%以上,襄阳市、宜昌市等城市达到40%以上。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11月发布: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全产业链企业。推动绿色建造技术应用。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建议》(鄂建文〔2021〕34号):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武汉市达50%以上,襄阳市、宜昌市等国家范例城市达40%以上。推广预先制作的构件(如内隔墙、楼梯板、楼板等),鼓励装配式装修,强化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和智能建造产业体系。给予容积率奖励、提前预售、财税优惠及绿色金融扶持。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42/T2179-2024)2024年6月实施:规定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评价等级及方法。装配率要求:不低于50%,且需满足整体的结构≥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10分、全装修。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4)》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年7月发布,主要目标:到2026年,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总产值达5000亿元,全省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超60%(长株潭力争70%)。重点任务:强化政策刚性约束,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项目全流程审批;健全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
★湖南省《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2025年全省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以上,2030年形成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体系;对装配式商品房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财税补贴、信贷支持等。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2-2022):取代DBJ43/T332-2018,2023年6月1日实施,采用装配率综合评分(整体的结构、围护墙、全装修等),装配率≥50%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强制全装修,增加BIM技术应用、智能建造等加分项。
★江西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2年9月6日发布:目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40%,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50万平方米以上。重点任务:推广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造方式;强制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住宅项目优先采用;推行装配化装修,推动BIM技术应用。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12月发布,到2022年,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这一比例达到40%。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36-064-2021):装配率≥30%可认定为基本级,≥50%为AA级,≥60%为AAA级,评分项包括:整体的结构(50分)、围护墙与内隔墙(20分)、装修与设备管线分)。新增BIM技术应用、智能建造等加分项。
★《“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提高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比重;推行装配式和全装修住宅。
★《关于快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6号):
1)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期末(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哈尔滨市(重点推进)达40%,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市、佳木斯(积极地推进)达30%,别的地方(适度推进)达20%。
2)支持政策:容积率奖励、商品房预售条件放宽、招投标简化、税费优惠、金融扶持等。
3)推进措施: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强化用地保障,将装配式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目录(第一批)》2025年1月7日发布:公布7项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和相应标准,推动标准化设计和工业化生产;鼓励市场主体推广应用,助力“好房子”建设。
★《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年10月修编,单体装配率要求:哈尔滨市(重点推进)不低于50%,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市、佳木斯(积极地推进)率不低于30%,别的地方(适度推进)不低于20%。
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方式,综合整体的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加分项等部品部件的预制比例计算。新增严寒地区适应性指标和加分项(智能建造、EPC总承包、BIM技术、绿色建筑等)。施工图审查需满足计算细则相关指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吉政办发〔2017〕) 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以上,重点推广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技术,并向桥梁、水利等领域拓展。
★长春市《关于逐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细则》2019年:2025年12月31日前,装配率不低于40%;2026年1月1日起,装配率执行国家规定,不低于50%。
需满足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春市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方式的通知》
★《辽宁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11月明确: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培养智能建造优势企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辽政办发〔2017〕93号: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其中沈阳市力争达到50%以上,大连市力争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30%以上。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2版(试行)》:明确沈阳、大连要求单体装配率≥50%,整体的结构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其他城市单体装配率≥30%,整体的结构不低于1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不低于10分;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装配率计算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有关要求。并新增严寒地区适应性技术指标。
★陕西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意见》2021年03月印发,明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陕西智能建造”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陕西省《关于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绿色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陕建发〔2023〕1046号)(2023年4月印发)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商品房、商业建筑等民用项目积极推广,鼓励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采用装配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2016〕71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如西安、宝鸡、榆林等)优先实现目标。
★《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61/T 168-2020):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4项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整体的结构≥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10分、采用全装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甘政办发〔2017〕132号: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以上,并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体系、监管和市场推广体系。
★甘肃省《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22〕78号):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比30%以上,兰州市、天水市、嘉峪关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其他市州优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等部件,慢慢地提高装配率。
★兰州市《关于快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2024年发布,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底达到40%以上;实施范围: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商品房项目(≥10万平方米小区需达30%装配式面积);装配率要求:需满足甘肃省现行评价标准,全装修为必要条件。
★青海省《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意见》(青建工〔2021〕330号),2021年12月明确:到2025年,西宁市、海东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其他各州10%以上;到2035年实现建筑工业化全面升级。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住宅,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农牧区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包括BIM技术、智慧工地等)和全装修,2025年全省住宅全装修比例达30%。
★青海省《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6号):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民间投资公共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农牧区住房采用钢结构;推进绿色智能建造,推广BIM技术;
示范项目装配率需达到50%以上,并采用BIM技术全程实施,且采用全装修。
奖励政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1万平方米以上单栋补助20万元,不足1万平方米补助10万元,最高奖励40万元。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宁政办发〔2017〕71号: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重点推进宁东、银川等地区,2025年达到30%以上。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培育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2月发布:提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提高预先制作的构件通用性,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稳步提升。同时强调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宁夏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2020年6月发布:规定装配率计算需满足整体的结构分值≥20分、围护墙分值≥10分、全装修要求,且装配率不低于50%。明确整体的结构竖向构件预制比例≥35%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并鼓励应用BIM技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2017年6月发布: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重点支持住宅、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并鼓励发展智能建造和绿色建筑技术。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2021年10月发布: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昆明市达到40%。重点推进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鼓励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
★《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21年4月印发,明确装配率要求:昆明五华区、盘龙区等12县(市、区)单体建筑装配率≥20%,别的地方≥15%,装配率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管线分离等技术。
★同时满足《云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53/T-96-2018和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黔府办发〔2017〕54号: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培育全产业链企业。
★《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2〕17号: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装配式建造;社会投资项目2022-2025年装配式建筑比例分别达30%、40%、50%、60%;5000㎡以下项目、特殊结构项目可申请豁免;未达标项目不予验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贵阳市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导则及施工图审查要点》2023年6月印发:提供建筑、结构、装修等专业标准化模板。审查要点:明确装配率计算书、施工图审查流程。★《贵州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52/T100-2020: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整体的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10分;3)采用全装修;4)装配率不低于5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晋政办发2017-62号):
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对装配式项目提供土地、财税、审批等政策支持(如优先保障用地、容积率奖励等)。
★《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链2025年行动计划》2025年3月印发:要求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太原、大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达到40%以上。推动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公共建筑及10万㎡以上房地产项目等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应用保温与结构一体板、要全面应用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空调板、非砌筑内隔墙等部品部件,逐步的提升装配率。
★《山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04/T 396-2023,替代DBJ04/T396-2019,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单体装配率≥50%,且需满足整体的结构(≥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10分)、采用全装修等。装配率计算采用整体的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修、设备管线等维度综合评价装配化程度。鼓励BIM技术应用和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加分。
★内蒙古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5月明确: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达4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达70%。力争到2025年,盟市中心城区商品房装配式装修率达到30%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明确: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达到40%以上,其他盟市所在地主城区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3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比提升至40%以上。
新建装配式建筑全方面实行全装修。鼓励采用“三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叠合楼板)等部品部件,推动管线分离、集成化设计。
★新疆尔自治区《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2017: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新疆《关于快速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43号:全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保障房、医院、学校、市政设施等新建项目100%采用装配式技术,且装配率不低于50%。
★《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14号):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全区新增5个国家级和15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新建示范项目100个,形成涵盖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加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期运营管理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区域标准体系。
★参照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与《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XJJ116-2019):从建筑整体的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BIM技术使用等方面做评价,装配率不低于50%评定为装配式建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建议》2018年9月印发:2025年国家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重点发展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结合高原气候特点推广轻量化装配式技术,融入藏式建筑文化元素。
★《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7月:明确到2025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60%。以、日喀则、山南为试点,推广标准化设计、智能化建造、装配化施工。
★《西藏自治区关于支持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25〕1号,2025年3月实施到2030年结束:到2030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如钢结构),智能建造覆盖率超50%,推广BIM和智慧工地。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并通过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西藏自治区区域标准《高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DB54/T0305-2023)2023年12月26日实施,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的新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涵盖设计、生产、施工与验收全流程;规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协同结构、外维护、设备与管线、内装修等四大系统,以工业化建造的思维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调。
根据各地发布的装配式建筑政策,装配式建筑是当前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
随着《“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全方面推进,装配式建筑被列为国家战略重点,到2025年将占新建建筑的30%以上。装配式建筑行业2025年将迎来持续发展的黄金时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